國稅函[2008]122號
頒布時間:2008-01-30 16:12:47.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近期,部分地區為方便管理,將車輛購置稅征管檔案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以電子圖片方式存儲應用。現就車輛購置稅征管檔案電子化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可以將征管檔案中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報稅聯)、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稅收通用完稅證或稅收通用繳款書(稅務機關留存聯)等原件,以及身份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等復印件轉換成電子圖片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將原件集中保管備查。
二、在辦理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時,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將征管檔案電子圖片按照原件大小、格式打印,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公章,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據此辦理落籍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