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228號
頒布時間:2001-03-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批準,鐵路通信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原鐵路運輸體制中的通信資產和人員剝離出來,組建了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鐵通公司)。對新成立的鐵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稅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新設立的資金帳簿在啟用時應計稅貼花。為了支持鐵路通信行業的改革和發展,現決定,對鐵通公司新成立時設立的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對鐵通公司在組建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