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806號
頒布時間:2001-11-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無償劃轉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請示》(滬稅地[2001]59號)收悉。現就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鋁業)國有股權劃轉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如下:
經審核,山東鋁業公司將持有的山東鋁業40000萬股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經財政部財企[2001]427號文批復同意,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第一條規定的范圍。因此,對山東鋁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