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917號
頒布時間:2004-07-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宋慶齡基金會《關于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函》(宋基會函字[2004]13號),申請對第四屆《孫平化日本學學術獎勵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
為了促進中日友好關系發展,加深兩國人民之間的交流和理解,宋慶齡基金會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協會會長孫平化先生遺愿,專項設立了《基金》。個人獲得《基金》的獎金,屬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文化方面的獎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于個人獲得第四屆《基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