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7]365號
頒布時間:1997-06-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接國家科委《關于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變更駐在員備案的函》(國科函外字[1997]30號)。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JI-CA)中國事務所是執行中日兩國政府技術合作的日方駐華機構。因該所副所長駒澤彰夫任期已滿,國家科委同意日方派遣新井明男來華接替駒澤彰夫的工作。關于新井明男的稅收待遇問題,仍按《稅務總局關于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在北京設立的常駐機構駐在員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原財政部稅務總局[82]財稅外字第3號)的法規辦理,對其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