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4]376號
頒布時間:1994-06-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教育委員會:
你委教外港[1994]249號《關于建議對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獲得者免征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函》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從1994年1月1日起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已廢止,不再執行。
二、曾憲梓教育基金會致力于發展中國的教育事業,評選教師獎具有嚴格的程序,獎金由國家教委頒發,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個人獲得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