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02號
頒布時間:2003-02-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一)暫停報送固定資產折舊情況表(A0401)、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情況表(A0402)和預提費用調整表(A0403)等三張表;
(二)增加和修改主表和附表的填表說明如下:
1.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情況表(A04):增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壞賬準備,不得列入費用,否則應自行依法調整。”作為填表說明的第8條。
2.其他損益明細表(A08):增加“其他:填寫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金額。”作為填表說明的第4條;修改填表說明第3條為“國債:國債是指企業購買我國發行的公債和國庫券,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予征收所得稅,可不作申報調整”。
3.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明細表(A11):修改填表說明第1條為“根據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目前僅指‘技術開發費’加成扣除”。
4.生產性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情況表(A14):增加“本表是生產性企業界定表,生產性企業及生產性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企業均填寫本表”作為填表說明。
5.政策性抵免所得稅額情況表(A15):增加以下三條填表說明,即“1.根據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目前僅指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2.‘抵免金額’欄填寫本年度實際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3.‘備注’欄填寫企業本年未抵免或不夠抵免留待以后年度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指標表。根據各地意見和建議,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指標表進行了修改(完整格式見《規程》附表),具體修改情況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A類)
1.增加第一項“稅務登記戶數”項下的“分支機構戶數”;
2.刪除原第二項“停業企業戶數”;
3.增加第四項“不參加匯算清繳的企業戶數”;
4.增加第六項“盈利企業戶數”項下的“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企業戶數”、“減率征收企業戶數”、“其他”、“彌虧后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企業戶數”;
5.刪除原匯總表的“附送資料”。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B類)
1.增加第一項“稅務登記戶數”項下的“分支機構戶數”、“常設代表機構戶數”;
2.刪除原第二項“停業企業戶數”;
3.增加第三項“應參加匯算清繳戶數”項下的“常設代表機構戶數”;
4.增加第四項“不參加匯算清繳的企業戶數”;
5.增加第五項“盈利企業戶數”項下的“常設代表機構戶數”、“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企業戶數”、“減率征收企業戶數”、“其他”、“全額征收企業戶數”、“彌虧后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企業戶數”、“按核定利潤率征收企業戶數”;將原“減免企業戶數”分成“免稅企業戶數”和“減半征收企業戶數”。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指標分析表(A類)。取消原第二個指標“停業面”。
(四)為方便各地區分析和編寫匯算清繳工作報告,增加匯算清繳工作報告綜合數據表、情況分析圖表和年度比較表等三份表。
三、進一步做好宣傳輔導工作。各地應深入細致地做好修訂后的《辦法》的宣傳工作,明確企業辦理所得稅年度結算申報的時間、范圍和操作程序;并應著重針對企業在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過程中出現的共同存在的疑難點和錯報點,以及2002年度企業因執行新的財務制度與稅法規定不一致而導致應稅所得額計算上的差異,采取培訓、印發資料和下戶輔導等形式,向企業提供稅收咨詢和納稅服務,做好企業所得稅的年度結算申報工作。
四、嚴格對申報資料的審核。企業的申報資料是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數據,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直接影響匯算清繳工作的質量,因此,各地必須嚴格審核,并嚴格按照《辦法》要求處理。對企業報送資料不齊全或填報項目不完整的,必須及時退回,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或重新申報;對未按期申報或補報的,除責令其限期補報外,還應按照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企業報送的申報資料要按照《規程》規定的五個方面內容嚴格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下達匯算清繳涉稅事宜通知書,責令企業補繳稅款。
五、加強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在匯算清繳工作中,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辦法》和《規程》要求加強聯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企業開具全國統一格式的匯總(合并)申報所得稅證明,開具的對象為總機構直屬或從屬的所有分支機構,包括不從事經營、非盈利性質的分支機構(如辦事處);直接隸屬總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得為該分支機構下屬的分支機構開具證明。
六、加大審核評稅力度。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地應及時安排對企業的審核評稅工作,將企業的申報資料與其歷史資料相對照,并將發現問題的企業,按照性質進行歸類,分別移交審計部門和反避稅部門進行相應調查處理。
七、注重數據的分析和利用。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占用時間最長、工作量最大、擁有數據最多的一項工作,因此,各地應在注重數據質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數據的效用,對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進而為研究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提供依據。如企業虧損面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各地應在掌握企業虧損面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原因并提出強化對虧損企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企業改制(包括外資企業改內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改外資企業)對涉外稅收收入的影響是總局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各地應結合匯算清繳分析企業改制的現狀和原因以及對涉外稅收收入的影響。
八、高度重視報告及相關報表的質量。匯算清繳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的質量和報送時間不僅是考核各地匯算清繳工作的主要依據,也直接影響全國匯算清繳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各地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程》要求報送。200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取消AB合并匯總表和指標表,只須按《規程》要求報送A類匯總表、B類匯總表、A類指標表和匯算清繳工作報告綜合數據表、情況分析圖表、年度比較表。各地匯算清繳匯總數據和工作報告應制成光盤或軟盤,于2003年7月31日前報送總局。此外,為便于掌握各地貫徹《辦法》和《規程》情況,為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匯算清繳工作奠定基礎,各地應把下發的有關匯算清繳的文件報送總局(國際稅務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