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1984]31號
頒布時間:1984-01-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62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市、自治區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
最近,有些地區反映,我國公司、企業在國外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對該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應按何稅法征收所得稅,需要加以明確。我們意見:我國公司、企業在國外投資與外國公司、企業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屬于按設立企業所在國法律登記注冊的外國法人,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應按照《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征收所得稅。我國公司、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舉辦的合營企業,其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也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