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319號
頒布時間:2004-03-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促進個人所得稅的組織收入工作,確保完成全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現(xiàn)將2004年度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明確如下:
一、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為1620億元。其中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部分為280億元,與2003年實際征收數(shù)持平;其他項目為1340億元,比2003年實際征收數(shù)增長17.83%。
二、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收入任務為: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2004年收入任務為2003年實際完成數(shù)。
(二)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2004年收入任務為1340億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的具體任務詳見附表。
請各地接此通知后,認真分析研究2004年組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有利和不利條件,提出組織收入的有效措施,明確征收管理的重點,抓早、抓緊、抓好組織收入工作,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全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
附件:2004年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表
單位:萬元
項目 個人所得稅
地區(qū) 計劃收入 增幅±%
全國合計 13,400,000 17.83
北京 1,505,000 19.75
天津 302,000 17.23
河北 347,000 18.58
山西 162,000 17.92
內蒙古 120,000 15.22
遼寧 330,000 16.45
大連 165,000 15.69
吉林 155,000 15.57
黑龍江 210,000 15.72
上海 1,975,000 19.91
江蘇 955,000 19.40
浙江 910,000 19.57
寧波 258,000 19.61
安徽 162,000 12.68
福建 408,000 16.72
廈門 126,000 19.78
江西 150,000 15.73
山東 421,000 14.56
青島 115,000 18.34
河南 295,000 14.64
湖北 245,000 16.06
湖南 256,000 12.87
廣東 1,638,000 18.90
深圳 745,000 19.15
廣西 237,000 12.41
海南 63,000 14.22
四川 272,000 12.57
重慶 170,000 14.52
貴州 130,000 13.70
云南 190,000 15.94
西藏 6,000 8.17
陜西 125,000 16.08
甘肅 68,000 14.52
青海 15,000 11.77
寧夏 27,000 14.61
新疆 142,000 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