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0]688號
頒布時間:2000-09-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主辦、中國科協承辦“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獎勵全國(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初中、高中、中等師范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近年來完成的,并申報參加全國評選和展示的獲獎優秀科技創新和科學研究項目。每次活動評出一等獎1名,獎金為2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5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20萬元人民幣);二等獎25名,獎金為6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5萬元人民幣);三等獎50名,獎金為3.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5千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3萬元人民幣);提名獎100名,獎金為9千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500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7500元人民幣)。教育部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并獲得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