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0]704號
頒布時間:2000-09-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餐廳裝修費用攤銷年限的請示》收悉。關于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用的稅務處理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凡房屋產權屬于本企業擁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房屋裝修費,應并入房屋價格,按照稅法所規定的房屋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房屋投入使用后所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可在房屋重新裝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凡房屋產權不屬于本企業的,可在房屋裝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