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6]228號
頒布時間:2006-03-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相關貨物征、退稅率規定,結合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10位商品編碼詳細查詢對照表),總局編制了200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版本號CMCODE_20060128A),現予下發,供各地稅務機關辦理2006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使用,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FTP通訊服務器(內網IP:100.16.84.46)“程序發布”目錄,請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系統管理員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退稅率文庫升級。同時,各地稅務機關應及時將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升級包(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版SP1,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6.0版SP1)發放給出口企業。
二、對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未經總局允許,嚴禁擅自改變出口貨物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