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監[1995]429號
頒布時間:1995-06-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為加強對國家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的有效監管,保證高稅率機電產品的稅收及時入國庫,經國務院會議批準,決定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8種配額機電產品以及它們的成套散件、關鍵件或配套設備一律實行口岸征稅驗放(詳見附件)。
對國家批準的定點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進口的汽車、摩托車零部件,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執行。請你關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附件:8種口岸征稅的配額管理機電產品目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