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452號
頒布時間:2008-05-21 14:29:08.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你局《關于對進口廂式貨車改裝生產汽車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浙國稅流[2008]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對于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