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4]87號
頒布時間:1994-03-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7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你局京稅一[1994]137號《關于各種代中央、地方財政收取的價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稅的請示》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意見,對納稅人代中央、地方財政收取的各種價外收入都應并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