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112號
頒布時間:2003-05-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平抑蔬菜價格、確保“非典”疫情期間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的蔬菜的正常供應,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就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間,免征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取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