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4號
頒布時間:2004-01-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8號文件規定,本文自2009年2月25日起失效。)
東南(福建)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南牌系列轎車和專用等14種車型,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
經研究、對東南(福建)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具體享受減征消費稅的車輛名稱、型號及執行日期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附件:減征消費稅的車輛清單
序號 減稅車輛名稱 車輛型號 減稅起始日期 備注
東南牌 DN7160 2002.12.12 1
DN7160P
DH7160H
DN7160L
DN7160E
DN5021XJB
DN5021XZH
DN7161
DN7161P 2003.7.1
DN7161H
DN7161L
DN7161E
DN5021XJBA
DN5021XZ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