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918號
頒布時間:2003-07-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深圳卷煙廠調整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及新牌號卷煙申報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深國稅發[2003]103號)收悉。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規定,現對深圳卷煙廠生產的4個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
企業名稱 卷煙牌號 煙支規格 計稅價格
深圳卷煙廠 紅金特美思 25×(64+20)全包裝 28.28
深圳卷煙廠 好日子 25×(64+20)全包裝 27.59
深圳卷煙廠 好日子 25×(59+25)硬盒翻蓋 34.48
深圳卷煙廠 好日子(精品16支) 25×(59+25)硬盒翻蓋 49.75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