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993號
頒布時間:2001-1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申請為中國殘聯與歐盟合作項目歐方專家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報告》(殘聯計財[2001]139號)稱,為促進我國的殘疾人事業發展,2001年10月,歐盟委員會與我國開展合作,建立“促進中國殘疾人經濟社會生活權利-殘疾人教育與職業培訓項目”,項目期限為2年。根據該項目,歐盟委員會將向我國殘疾人聯合會無償提供980000歐元的援助,用于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培訓,并負責邀請歐盟成員國的專家來華講學,專家的費用從援助款中支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希望對這些來華講學的歐盟專家,從援助款中支付其來華費用并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九)項第4款的規定,同意對歐盟委員會派往我國為履行上述項目而從援助款中取得的費用,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請你局遵照執行,并開具相應的稅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