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65號
頒布時間:2001-10-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7號文件規定,本文自2009年2月26日起失效。)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的精神,現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