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9]023號
頒布時間:1999-03-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48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調整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問題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對香皂仍按現行政策規定依5%的稅率征收消費稅以外,其他護膚護發品的消費稅稅率統一由17%降為8%.本通知下發前多征的稅款,抵減以后月份應交消費稅稅額。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