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5]191號
頒布時間:1995-05-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從事建筑業的收入應一律征收營業稅的請示>(黑地稅發字[1995]第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對企業(單位)附屬的建筑安裝企業承擔本企業(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如果所屬建筑安裝企業屬于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征收營業稅。如果所屬建筑安裝企業屬于非獨立核算單位,根據第十一條:“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的規定,凡同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論是否編制工程概(預)算,也不論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營業稅稅金,均應當征收營業稅;凡不與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征收營業稅。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