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0]737號
頒布時間:2000-09-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新疆棉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請示》(新國稅辦[2000]47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考慮到新疆棉供棉企業1998年至1999年度棉花購銷價格倒掛,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以及供棉企業資金緊張的實際情況,總局同意對供棉企業銷售給出口企業(新疆棉麻公司、新疆農墾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購銷價格倒掛的棉花,免予開具“稅收(出日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企業申報退稅可相應地免予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新疆棉2000年實行順價銷售后,對出口的新疆棉應實行”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管理。
200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