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694號
頒布時間:2001-09-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4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為了加強對石油產品消費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修訂后〈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0年10月12日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2000年度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國稅函[2000]793號)。由于石油企業實際生產、供應量與總局2000年度核發的石腦油溶濟油生產、供應計劃有一定差異,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現將調整后的2000年石腦油溶劑油實際生產、供應數量(見附件1、附件2)印發給你們,請嚴格照此執行。對各地因按以前計劃執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費稅稅款,應按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清繳。
附件:1、2000年石腦油生產及供應調整計劃(略)
2、2000年溶劑油生產調整計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