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英國政府稅收協定議定書生效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3-12-11 16:30:51.000 發文單位:
(1997年3月14日 國稅發[199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英國政府于1996年9月2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征收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議定書》業經英國駐華大使館和我國外交部分別于199 7年1月6日和1997年3月4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議定書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議定書第六條規定,該議定書自1997年3月4日起生效,自199 5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議定書的文本,我局已于1996年10月7日以國稅發[1996]180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