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古巴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4-04-21 15:58:40.000 發文單位:
(2003年10月10日 國稅發[2003]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于2001年4月13日在哈瓦那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3年6月25日和2003年9月17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須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應自2003年10月17日起生效,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1年4月30日以國稅函[2001]322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