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4-04-19 10:36:04.000 發文單位:
(2000年6月7日 國稅發[2000]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1998年6月16日和2 000年5月9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協定應自2000年6月7日起生效,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1998年4月27日以國稅函[1998]258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