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3]44號
頒布時間:1993-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稅務局、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通知略)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節能項目等三個稅目注釋
一、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節能項目
(一)治理污染是指對在生產建設或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放射性物質等有害物質和噪聲、振動、惡臭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進行整治處理。
保護環境是指采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對開發利用環境和資源的活動進行監督和制約,防止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保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本稅目零稅率適用范圍:直接用于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建筑工程投資以及監測設備的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包括:
1.對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有害氣體進行治理。
2.對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進行治理。
3.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丟棄的廢渣、廢物進行治理。
4.對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粉塵和燃燒過程中排放的煙塵進行治理。
5.對工業和生活垃圾進行治理。
6.對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惡臭等社會性公害進行治理。
(二)節能項目是指經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通過合理利用、科學管理、技術進步以及其他途徑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節約煤、電、氣、油、水等建設項目。
本稅目零稅率適用范圍:直接用于節能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如為節約用煤而進行的低效鍋爐改造、民用型煤、工業窯爐改造、余熱利用及節能示范項目等工程投資,為壓縮燃料油的消耗而進行的燃油鍋爐改燒煤工程投資,為節約用電而進行的電加熱設備改為紅外線技術工程投資及其設備等。
以上稅目適用范圍不包括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的投資。
二、因遭受自然災害進行恢復性建設的項目
因遭受自然災害進行恢復性建設的項目是指經有關部門確認,因地理、氣候、生物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性因素,對毀壞的固定資產進行恢復性的建設項目。自然災害包括水災、火災、風災、雪災、地震、塌陷、崖崩、海嘯、泥石流及其他自然災害。
本稅目零稅率適用范圍:在原建筑面積上進行恢復性建設的生產營業用房、辦公生活用房以及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
超過原建筑面積的投資按照“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征收。
三、單純設備購置
單純設備購置是指納稅人非從事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由于生產、經營、辦公、生活的需要而購進的各種器械用品。
本稅目零稅率適用范圍:購入各種設備的固定資產投資。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