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7]36號
頒布時間:2007-02-27 09:44:08.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號)和《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的規定,中央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了第二批不在文體化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體制改革度點單位名單和文化體制改革新增試點地區名單。
現將該名單發給你們,名單所列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和新增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從2006年1月1日起,均按上述兩個《通知》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不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體制改革度點單位名單(略)
2、文化體制改革新增試點地區名單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文化體制改革新增試點地區名單
天津市:河本區 西青區
河北省:保定市 邯鄲市
山西省:太原市 陽泉市 晉城市 晉中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鄂爾多斯市 通遼市 赤峰市
遼寧省:大連市 錦州市 葫蘆島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盤錦市
吉林省:長春市 通化市 遼源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大慶市 雞西市
江蘇省:南京市 蘇州市 無錫市 常州市 準安市 宿遷市
安徽省:合肥市 準化市 蕪湖市 安慶市 黃山市 蚌埠市 巢湖市
福建省:廈門市
江西省:南昌市 贛州市 萍鄉市
河南省:鄭州市 開封市 洛陽市 安陽市 商丘市
湖北省:武漢市 襄陽市 黃石市 宜昌市 仙桃市 武穴市
湖南省:長沙市 岳陽市 常德市 張家界市
廣西自治區:南寧市 柳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三亞市 文昌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區
四川省;成都市 綿陽市 雅安市
貴州省:貴陽市 遵義市 安順市 銅仁地區 黔東南州
云南省:昆明市 大理州 楚雄州 迪慶州 曲靖市 紅河州 保山市
陜西省:安雞市
甘肅省:蘭州市 嘉峪關市
青海市:西寧市 海南藏族自治區
寧夏自治區:銀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