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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庫

財政部 國家科委關于印發《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預字[1997]460號

頒布時間:1997-12-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科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規范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適應科研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結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點,我們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科委、財政部1987年發布的《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包括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準確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滿足國家預算管理、單位內部管理及有關各方了解單位財務狀況的需要。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單位各項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依照本制度的規定,科學事業單位應規范地建立各種帳簿,及時、全面、如實地進行會計核算,正確記錄和反映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情況。

  對于國家指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

  第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必須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做好會計工作。財務主管部門和大、中型科學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總會計師。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迄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業務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第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第二章 資產計價的一般原則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計價原則

  應收及預付款項按實際業務發生時的價格或金額計價。

  第十一條 存貨計價原則

  購入的材料,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有關稅費等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加工費用及有關的稅費等計價。

  自制的科技產品,按照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成本計價。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帳面價值計價,單位沒有同類存貨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或評估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實物,按照捐贈實物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確定的價值加由單位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有關稅費等計價。

  領用或發出材料、科技產品等存貨時,可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計價。

  盤虧、毀損的各項存貨,按帳面價值計價。

  第十二條 在研項目、在制產品計價原則

  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研究和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成本計價。

  在研項目中止和在制產品盤虧,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計價原則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有關稅費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含竣工交付使用前支付的借款利息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等)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所提供的有關憑據加上單位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改擴建前的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固定資產由于投資、轉讓、報廢、盤虧、毀損等原因減少時,按其帳面原值計價。

  第十四條 實物已收到,各種單據尚未收到的各項資產按合同或同類資產帳面價值或市場價暫估計價,待收到正式單據后調整計價。

  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計價原則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或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自行開發使用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成本計價,或者按照經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

  對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單位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應在一定期限內平均攤銷,一定的期限是指:凡法律和合同及單位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限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二者孰短的原則確定;法律未規定有限期限的,按合同或單位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法律、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未規定的,按預計受益年限確定;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未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單位,按實際成本一次記入支出。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按其帳面價值計價。

  第十六條 對外投資計價原則

  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金額計價。

  以實物或無形資產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第三章 收入確認原則

  第十七條 對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在實際收到款項時確認為收入。

  第十八條 對科研收入、技術收入、試制產品收入、學術活動收入、科普活動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在提供科研成果、技術服務、發出產品等,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為收入。

  對于長期項目的收入,須根據年度完成進度,合理確認為收入。

  第十九條 對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在實際收到款項時確認為收入;對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在收到資金后,確認為收入。

  第四章 支出及內部成本費用核算原則

  第二十條 為加強單位的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根據單位業務活動特點及內部管理需要,單位應按照財務主管部門的要求,采取直接實行支出核算辦法或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發生的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結轉自籌基建、對附屬單位補助和上繳上級支出,應正確予以歸集。對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支出無法直接歸集的,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進行合理分攤。

  單位對發生的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應按照“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分別歸集到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中。

  第二十二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其成本費用應按照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分別歸集。期末,按規定將各項成本費用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

  第二十三條 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對于各項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對于各項間接費用,定期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

  對于期間費用,定期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分配計入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相應的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研成本、技術成本、學術成本及科普成本,年末按實際成本轉入事業支出相應的科目中。

  第二十五條 試制成本及經營成本,應在產成品與在產品間進行合理分配。完工產品在驗收入庫后,其成本轉入科技產品。

  第五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見附一)。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項目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利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現會計電算化。科學事業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對于主管部門或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支出及成本費用類科目中的成本費用科目和“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一般適用于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

  其他貨幣資金業務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03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設備、材料采購業務較大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11預付購貨款”科目。

  定型批量生產產品或其他工程承包等業務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增設“112包裝物”、“114自制半成品”、“118產成品”、“416產品銷售收入”、“417工程承包收入”、“531產品銷售成本”、“532工程承包成本”、“537銷售費用”等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28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業務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13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低值易耗品數量較多或采用分次(分期)攤銷法分攤低值易耗品成本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29低值易耗品”科目。

  有商品購銷業務的科學事業單位可增設“125庫存商品”、“126商品進銷差價”、“418商品銷售收入”、“534商品銷售成本”等科目。

  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業務較多的可增設“121在建工程”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如發生被凍結存款等業務時,可增設“143其他資產”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如有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等業務時,可增設“142遞延資產”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中某項業務數額較大的可將二級科目改為一級科目設置和使用。

  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編號和名稱,不應只填科目編號而不填科目名稱。

  第二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說明(見附二)。

  第六章 會 計 報 表

  第二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見附三)。

  科學事業單位應按期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會計月報表應于月末終了后7天內報出;季度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科學事業單位名稱、主管部門、地址、報表所屬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科學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單位,應當根據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在認真審核所屬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完各項劃轉手續,已進入企業(企業集團)、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應執行同行業或接近行業企業會計制度。

  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補充和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科委、財政部1987年發布的《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試行)(〔1987〕國科發條字0258號)同時廢止。

  附:一、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表

  二、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三、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略)

  附一: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表

 ---------------------------------------
  |序號| 編號 |   科目名稱   |序號| 編號 |   科目名稱   |
  |--|----|----------|--|----|----------|
  |  |    |一、資產類     | 7|115 |庫存材料      |
  | 1|101 |現金        | 8|116 |科技產品      |
  | 2|102 |銀行存款      | 9|117 |對外投資      |
  | 3|105 |應收票據      |10|120 |固定資產      |
  | 4|106 |應收帳款      |11|124 |無形資產      |
  | 5|108 |預付合同款     |12|130 |待攤費用      |
  | 6|110 |其他應收款     |13|140 |待處理財產損溢   |
  ---------------------------------------
    續表
  ---------------------------------------
  |序號| 編號 |   科目名稱   |序號| 編號 |   科目名稱   |
  |--|----|----------|--|----|----------|
  |  |    |二、負債類     |39|406 |技術收入      |
  |14|201 |借入款項      |40|407 |試制產品收入    |
  |15|202 |應付票據      |41|408 |學術活動收入    |
  |16|203 |應付帳款      |42|409 |科普活動收入    |
  |17|204 |合同預收款     |43|410 |預算外資金收入   |
  |18|207 |其他應付款     |44|412 |附屬單位繳款    |
  |19|208 |應繳預算款     |45|413 |其他收入      |
  |20|209 |應繳財政專戶款   |46|415 |經營收入      |
  |21|210 |應繳稅金及附加   |  |    |五、支出及成本費用類|
  |22|211 |應付工資      |47|501 |撥出經費      |
  |23|212 |應付社會保障金   |48|502 |撥出專款      |
  |24|231 |預提費用      |49|503 |專款支出      |
  |25|261 |長期應付款     |50|504 |事業支出      |
  |  |    |三、凈資產類    |51|505 |經營支出      |
  |26|301 |事業基金      |52|516 |上繳上級支出    |
  |27|302 |固定基金      |53|517 |對附屬單位補助   |
  |28|303 |專用基金      |54|519 |所得稅       |
  |29|304 |財政補助結存    |55|520 |結轉自籌基建    |
  |30|305 |撥入專款結存    |56|521 |科研成本      |
  |31|306 |事業結余      |57|522 |技術成本      |
  |32|307 |經營結余      |58|523 |試制成本      |
  |33|308 |事業結余分配    |59|524 |學術成本      |
  |34|309 |經營結余分配    |60|525 |科普成本      |
  |  |    |四、收入類     |61|526 |經營成本      |
  |35|401 |財政補助收入    |62|529 |研究室(車間)費用 |
  |36|403 |上級補助收入    |63|535 |管理費用      |
  |37|404 |撥入專款      |64|536 |財務費用      |
  |38|405 |科研收入      |65|539 |稅金及附加     |
  ---------------------------------------

       附二:科學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庫存現金的數額。

  四、有外幣現金的科學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及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二、科學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種款項的余額。

  四、有外幣存款的科學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應按銀行存款的不同種類及銀行帳號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因銷售或轉讓商品、產成品及科技產品等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試制產品收入”、“經營收入”、“應收帳款”等有關科目。

  三、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按實際收到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實收票據利息,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科學事業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當實際收到款項小于票面金額時,借記“銀行存款”、“經營支出”、“事業支出”或“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當實際收到款項大于票面金額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持有的未到期的應收票據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應收票據的種類和單位設置明細帳,并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筆應收票據的基本情況。

  第106號科目 應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因銷售科技產品、商品、提供技術轉讓、進行技術性服務或學術、科普活動等業務,應向購貨、受讓單位收取的款項。

  二、發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試制產品收入”、“經營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

  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確認為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規定程序批準核銷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已確認收入,應向購貨單位或受讓單位收取的帳款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108號科目 預付合同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委托其他單位承擔科技開發項目或課題、組織學術、科普活動等任務,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給承擔任務單位的合同款項。

  二、按照合同規定,預付承擔任務單位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承擔任務單位按照合同完成任務、并交付時,科學事業單位借記有關支出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本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收到退回多付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預付合同款項。

  四、本科目應按受托單位及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合同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預付款項。包括借出款項、備用金、預付購貨款、存出的保證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及預付款項。

  二、科學事業單位發生各種其他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所購貨物時,根據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借記“庫存材料”或有關支出、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所購貨物為固定資產的,按“固定資產”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科學事業單位,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定期報銷。財會部門根據報銷數額,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尚未結算的其他應收款項的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帳。

  第115號科目 庫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庫存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實際價值。科學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并經過驗收后直接記入支出或成本費用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科學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科學事業單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自制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成本科目。

  接受捐贈轉入的材料物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科學事業單位,按照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科學事業單位,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捐贈材料物資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捐贈材料物資的金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數,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庫存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準處理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三、領用、發出材料物資,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領用的材料物資退庫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科學事業單位將庫存材料物資出售時,按照實現的收入和按照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收入,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照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繳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等科目。結轉出售的庫存材料成本時,按照庫存材料帳面價值,借記“經營成本”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將庫存材料物資無償贈送他人時,按帳面價值,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繳增值稅”科目。

  投資轉出庫存材料時,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庫存材料物資盤虧、毀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處理時,屬于經營用材料,借記“經營支出”;屬于事業用材料,借記“事業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價值。

  五、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保管地點、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帳,并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科技產品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試制、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的科技產品的實際成本。

  二、試制、生產已完工并驗收入庫的科技產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成本科目。

  三、結轉已銷售科技產品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有關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科技產品盤虧、毀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處理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科技產品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準處理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將科技產品無償捐贈他人或按福利分配給職工的,按帳面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繳增值稅”科目。

  將科技產品投資轉出時,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庫存科技產品的實際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科技產品的類別及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對外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及其他投資。

  二、債券投資:

  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的債券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的債券投資科目,按實際金額與帳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事業支出”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按實際成本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資:

  單位以貨幣資金向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的其他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無形資產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帳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單位以科技產品、材料對外投資: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價值與按增值稅條例計算的增值稅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材料、科技產品的帳面價值貸記“庫存材料”、“科技產品”科目,按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科目,按評估價值或合同協議確認價值與材料、科技產品帳面價值之差,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科技產品的帳面價值與計算的增值稅之和,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收回其他投資時,按實收的貨幣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對外投資的帳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收回數與對外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按原對外投資價值,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單位收回其他投資時,按實收材料物資的價值,借記“庫存材料”等科目,按原對外投資的帳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其中屬一般納稅人的,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材料物資的價款,借記“庫存材料”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繳稅金及附加—應繳增值稅”科目。按收回數與對外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按原對外投資價值,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單位收回其他投資時,按實收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對外投資額,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對外投資的余額。

  五、本科目應設置“債券投資”、“其他投資”等二級明細科目,并應按債券種類和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二、科學事業單位增加固定資產時:

  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出,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款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或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購置費和安裝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數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款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或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時,按購置費加安裝過程中的實際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及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或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認的價值,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因收回對外投資而增加的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三、減少固定資產時:

  因報廢、毀損及盤虧固定資產時,按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批準轉銷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發生固定資產清理費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占用的固定資產原值。

  六、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科學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科研成本”等科目。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價值應按予計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科研成本”、“經營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不實行成本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價值應一次性列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技術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同時按該項無形資產的帳面余額,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技術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六、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七、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30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發生的應在1年以內由各受益對象負擔的各項費用。

  二、科學事業單位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攤銷待攤費用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尚未攤銷的費用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待攤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40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盤盈的各種材料、科技產品等,借記“庫存材料”、“科技產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毀損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批準后轉銷時:盤盈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盤虧的,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及毀損時:

  固定資產盤盈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轉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盤虧、毀損及轉銷時作相反分錄。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反映尚待處理的財產損失;貸方余額,反映尚待處理的財產溢余。

  五、本科目應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借入的需償還的各種款項。

  根據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含1年)為長期借款,不到1年的為短期借款。

  二、科學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支付各種借款利息以及外幣折合差額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尚未歸還的各種長短期借款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借款期限與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貨款時,借記“庫存材料”、“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應付票據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應付票據的種類和債權人設置明細帳。并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筆應付票據的基本情況。

  第203號科目 應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設備等物資和接受勞務等應付給供給單位的款項。

  二、科學事業單位發生各種應付款項時,借記“庫存材料”、“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材料、設備等物資已驗收入庫,期末仍未收到發票帳單等有關單據時,應按暫估價值入帳,借記“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下期初,用紅字作同方向分錄沖回。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清償的應付帳款。

  四、本科目應按應付款項的種類與債權人設置明細帳。

  第204號科目 合同預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合同約定預收的合同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及其他委托合同款。

  二、收到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照合同或按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收入”、“技術收入”、“試制產品收入”、“經營收入”等科目。

  按合同規定轉撥外單位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未完工項目合同預收款。

  四、本科目應按合同預收款種類和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時,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款項的種類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國家預算的收入。

  應繳預算收入是指科學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二、科學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

  四、本科目應按應繳款項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按財政部門規定辦理。

  二、科學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預算外資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類別或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210號科目 應繳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及附加費用。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科學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印花稅及其他不需預提的應繳稅費,不在本科目內核算。

  二、科學事業單位計算出各項稅費時,借記“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科學事業單位在繳納各項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交的稅費,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稅費或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本科目應按應繳稅費種類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第211號科目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及其他工資。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隨同工資發給職工工資總額以外的款項,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將應發工資進行分配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科研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各種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管理費用”、“事業支出”、“應付社會保障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工資。

  五、本科目按工資總額構成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212號科目 應付社會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已提取但尚未繳給社會有關機構的職工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資金。

  二、計提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科研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應付未付的社會保障金。

  五、本科目應按社會保障金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第231號科目 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二、科學事業單位預提各種費用時,借記有關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支出數大于已預提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費用,如實際支出數大于已預提數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實際支出數小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多提部分,應于年底前沖銷相應的成本、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或結轉的預提費用。

  四、本科目應按照預提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第261號科目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二、融資租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取得融資租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安裝費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和有關支出及成本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融資租賃費。

  四、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于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于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二、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按照規定順序進行分配后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時,借記“事業結余分配”、“經營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細科目。

  對于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細科目。

  三、科學事業單位因對外投資發生的事業基金增、減業務的核算見“對外投資”科目中的有關規定。

  四、事業基金按規定彌補年度收支差額時,借記本科目的“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結余分配”等科目。

  六、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數額。

  七、本科目應按事業基金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二、科學事業單位增加固定基金時:

  (一)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購入需要安裝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完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時,按購置費加安裝費或自行建造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試制成本”、“科研成本”、“技術成本”、“科普成本”等)、“經營支出”(“經營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認的價值,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估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因收回對外投資而增加的固定資產,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對外投資”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科學事業單位減少固定基金時:

  (一)經批準報廢、轉出固定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二)發生盤虧、毀損固定資產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經批準轉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出售固定資產,取得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固定基金。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并按專門用途使用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住房基金、其他基金。

  二、科學事業單位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的修購基金科目。

  發生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的修購基金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用修購基金購建固定資產時,借記本科目的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用修購基金支付固定資產維修費用時,借記本科目的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生固定資產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的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科學事業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費時,借記支出或成本費用類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的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從結余分配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事業結余分配”、“經營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的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的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四、按國家規定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支出或成本費用類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的醫療基金科目。

  按規定使用時,借記本科目的醫療基金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

  五、按事業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時,借記支出或成本類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目。

  按照經營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時,借記“經營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目。

  按照規定使用時,借記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六、科學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的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七、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專用基金余額。

  八、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304號科目 財政補助結存

  一、本科目核算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主管部門及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由于當年財政補助收入應撥未撥而形成的期末結存;二是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中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結存。

  二、期末計算出結存金額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主管部門或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在以后年度用財政補助結存款項撥付下屬科學事業單位時,借記“撥出經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撥出經費”科目,同時,借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在使用財政補助結存時,借記“事業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事業支出”科目,同時,按結轉“事業支出”的數額,借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經確認專項任務完成時,將其余額借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撥出的財政補助款及專項資金的結存余額。

  第305號科目 撥入專款結存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由于項目未完成而需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并在期末形成的撥入專款結存。本科目與“撥入專款”科目相對應。

  二、期末結轉余額時,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以后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時,借記“專款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款支出”科目。按規定撥入專款結存的余額留歸本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撥入專款結存數額。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性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二、科學事業單位期末計算事業結余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試制產品收入”、“技術收入”、“學術活動收入”、“科普活動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撥出經費”等科目。科學事業單位收回以前年度支出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計算出應撥未撥的財政補助收入結存額和應結轉下期繼續使用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補助收入結存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當支出大于收入時,作相反分錄。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將應上繳財政的預算外資金結余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三、期末將事業結余轉入“事業結余分配”科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分配”科目。如為借方余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二、科學事業單位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借記“經營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所得稅”等科目。

  三、期末將經營結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經營結余分配”科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結余分配”科目。如為借方余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308號科目 事業結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當年事業結余的分配或收支差額的彌補情況和結果。

  二、從事業結余轉入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支出大于收入時,做相反分錄。

  三、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按規定結轉事業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五、年度終了,本科目應無余額。如有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基金不足彌補的事業收支差額。

  第309號科目 經營結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經營結余的分配或經營虧損的彌補情況和結果。

  二、從經營結余轉入時,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支出大于收入時,作相反分錄。

  三、按當年經營結余彌補上年經營虧損后的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目。

  四、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按規定結轉事業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五、年度終了,本科目應無余額。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通過財務主管部門及上級單位轉撥的科學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以科研課題和項目形式下達的科學事業費,也屬于財政補助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

  三、期末,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收入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款。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收入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中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撥入專款累計數。

  三、期末,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如使用以前年度的撥入專款結存時,按使用額借記“撥入專款結存”科目。對未使用完應繼續結轉下年度使用的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入專款結存”科目;對于當年項目已經完成的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不留歸本單位使用的,其余額按撥款單位的規定辦理。

  四、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或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05號科目 科研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承擔的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科研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合同預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科研收入的來源或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6號科目 技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各項技術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合同預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技術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7號科目 試制產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制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試制產品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合同預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于應納增值稅的試制產品在收入實現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應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試制產品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8號科目 學術活動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學術活動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學術活動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09號科目 科普活動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等普及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科普活動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科普活動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10號科目 預算外資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范圍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的規定辦理。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不在本科目核算,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經財政部門核準實行預算外資金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并應按核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的類別或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收到的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二、當科學事業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附屬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以及收取的違約金和無法支付的各種應付款等。

  二、確認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科學事業單位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回的增值稅也在本科目反映,實際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等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15號科目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商品)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賃收入以及其他經營收入等。

  二、取得或確認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應納增值稅的收入項目,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繳稅金及附加一應繳增值稅”。

  三、發生銷售退回,不論是否屬于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增值稅額,借記“應繳稅金及附加—應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結余”科目。

  五、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照經營收入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也可以并列設置若干總帳科目。

  第501號科目 撥出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科學事業單位撥付的各類事業經費,或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轉撥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下撥或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撥出經費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主管部門或代行主管部門職能的單位撥給所屬單位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財務主管部門按核定的預算撥給所屬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和按計劃核撥的上級補助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作相反的會計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與“撥入專款”科目對沖,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按所屬單位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給科學事業單位、指定用途并需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二、科學事業單位按專項資金提供者指定項目用途和范圍進行開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末結轉時,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使用撥入專款結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撥入專款結存”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三、本科目按專項資金的項目和資金來源設置明細帳。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發生及結轉各項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科技產品”、“科研成本”、“技術成本”、“試制成本”、“學術成本”、“科普成本”、“應付帳款”、“稅金及附加”、“專用基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付工資”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沖減事業支出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結轉“事業結余”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等支出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發生及結轉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經營成本”、“庫存材料”、“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待攤費用”、“科技產品”、“應付帳款”、“稅金及附加”、“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時,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等支出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二、按規定提取或直接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支出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利用非財政補助收入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二、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附屬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519號科目 所得稅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計算提取的應繳納的所得稅。

  二、期末根據有關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稅金及附加”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經營結余”、“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二、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結轉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的基本建設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21號科目 科研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活動發生的各項科研費用。

  二、發生直接科研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研制完成或期末結轉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科研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2號科目 技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業務發生的各項技術費用。

  二、發生直接技術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技術項目完成或期末結轉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明細科目和技術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3號科目 試制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進行中間產品試制等發生的各項試制費用。

  二、發生直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試制產品完工并驗收入庫后,按實際成本,借記“科技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試制產品的實際成本。

  四、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試制產品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24號科目 學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進行學術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發生直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學術活動結束或期末結轉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學術活動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5號科目 科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進行科學普及活動發生的各項科普費用。

  二、發生直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科普活動結束或期末結轉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科普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6號科目 經營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進行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經營費用,包括定型、批量產品生產、工程承包、出租出借等。

  二、發生直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經營項目完成或期末結轉經營成本時,借記“經營支出”、“科技產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成的經營項目的實際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照“經營支出”的明細科目和經營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9號科目 研究室(車間)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發生的科研、生產經營等活動相關的各項間接費用。

  二、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按照受益對象和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分配時,借記“科研成本”、“試制成本”、“技術成本”、“經營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研究室、車間、輔助部門設置明細帳。

  第535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等活動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

  二、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帳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設置明細項目。

  第536號科目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為籌集進行科研、生產經營等活動所需資金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三、期末分攤結轉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費用類別設置明細帳。

  第539號科目 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負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二、期末,按照規定計算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稅金及附加”。

  三、期末分攤結轉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負擔稅費的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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