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一)
頒布時間:1996-04-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
通 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八五”期間,我國會計工作在法制建設、核算制度模式轉換以及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會計工作秩序仍存在不少問題,假造會計票據,亂攤成本,搞“兩本帳”、隱瞞收入,偷逃國家稅收,轉移國家資金、搞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突出,嚴重干擾了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順利進行,助長了腐敗行為,對此必須認真加以整頓。
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嚴格會計核算,強化會計監督,對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是十分重要的。要把整頓會計工作秩序,作為整頓經濟秩序和嚴肅財經紀律的突破口。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進一步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經濟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現就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全國范圍內整頓會計工作秩序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工作秩序進行全面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頓,并督促所屬各單位依法開展會計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
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在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整頓工作從本文下發時開始,1996年年底前結束。
所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都要認真進行自我檢查,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在普遍自查整頓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要抽調一批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于20%.在整頓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
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內容,是在全面檢查執行國家財政、稅務、財務、會計等法規情況的基礎上,重點整頓以下問題:
?。ㄒ唬┌凑諊乙幎☉斀◣ざ鴽]有建帳,或者帳目嚴重混亂的;
?。ǘね庠O帳,或者假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隱瞞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
?。ㄈ┻`反財務會計制度,亂擠亂攤成本、隨意核銷費用,任意減少利潤或者增加虧損,擅自沖減國家資本金的;
(四)截留、轉移國家和單位的收入,私設“小金庫”的;(五)各地區、各部門認為需要重點整頓的其他問題。
對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進行處理。屬于內部管理不嚴的,要責令其限期整頓并取得成效。
屬于單位領導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要撤銷其領導人的職務;屬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指使、強迫所屬單位編報虛假會計報表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人的責任,直至撤職。
凡屬會計人員對違法違紀活動知情不舉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責任外,要取消其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
以上構成犯罪的,均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選擇幾個重大典型案例公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