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改字[1993]20號
頒布時間:1993-06-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一、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所有企業的規定,股份制試點企業從1993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財務制度。
二、為適應股份制試點企業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1.股份制試點企業從事單一經營的,應執行相應的分行業財務制度和本規定;實行多種經營的企業,按其主營業務性質,執行相應行業的財務制度和本規定。
2.股份制試點企業的固定資產標準和折舊按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如發生選定的折舊年限短于國家規定折舊年限的,在納稅時要按國家規定的最短年限進行調整。
3.股份制試點企業仍實行計稅工資辦法。計稅工資標準由主管財政、稅務機關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收入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進行核定。
4.股份制試點企業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支出仍在營業外列支,其中滯納金和罰款應在納稅時進行調整。
5.股份有限公司稅后利潤,按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
6.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費用支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進行調整。
三、本規定從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四、股份制試點企業在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以及本規定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