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認真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報告(五)
頒布時間:1984-05-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四、狠抓盈虧大戶和盈利企業的虧損產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虧損大戶,應列為企業整頓的重點,逐戶分析虧損原因,派得力干部下去,幫助企業限期扭虧。
對那些產品無銷路、轉產無條件、改造無出路、長期虧損的企業要關閉。
同時,要狠抓本地區、本部門的盈利大戶,這是提高經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的關鍵。
對所有盈利企業,都要核定降低成本、費用指標,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完成國家下達的財政上繳任務。
要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不斷開發新產品,增加花色品種,提高產品質量。
盈利水平要盡快達到本企業的歷史最好水平,爭取趕超全省或全國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對盈利企業中的虧損產品,要一個產品一個產品地分析排隊,分別情況制定扭虧規劃,單獨考核,采取積極措施扭轉虧損,決不允許長期以盈包虧。
五、嚴肅財經紀律。各地區、各部門對所屬企業,每年要進行一、兩次財務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企業,除應補交侵占的國家收入外,還應依法處以罰款,由企業自有資金支付。
對于責任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對于直接責任人,還應停發當年獎金,并處以不超過本人三個月工資的罰款。
財會人員如參與違紀活動,或不抵制、不揭發的,應與直接責任人員負同等責任。
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則應加重處理。對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各地區、各部門在扭虧增盈工作中,要特別注意掌握政策,不得以任何不正當手段搞假盈真虧。
商業部門要在正確執行國家政策,搞好收購和供應的前提下,做好扭虧增盈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