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字[1993]22號
頒布時間:1993-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會[2015]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全文廢止或失效。
為了推動科技產業的發展,規范和加強科技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現就科技企業執行新的行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科技企業,是指經各級科委認定的科技開發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二、科技企業會計核算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并參照本通知作相應補充(見附件)。
三、科技企業會計核算涉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等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規定的,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四、本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科技企業新增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附件:
科技企業新增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238號科目風險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成本中提取的科技開發風險準備。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提取標準,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二、企業提取科技開發風險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的科技開發項目失敗,或無形資產提前注銷,經過規定程序核準,按失敗項目的支出額或未抵償支出的差額及注銷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科技開發成本”、“無形資產”科目。
企業提取的風險準備如果不足抵償實際發生的應沖銷額時,未沖銷額,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科技開發成本”科目,再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四、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但尚未沖銷的風險準備。
第406號科目 科技開發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研究開發、中間產品試驗部門所發生的費用。其中屬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記入各有關科技開發項目成本。所發生的除直接費用以外的間接費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費用)明細科目歸集,月終再分攤到各個科技項目中去,以計算各科技項目的實際成本。企業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發生的費用,數額較小,業務不多時,可在本科目核算。業務較多或數額較大時,應在“407技術服務成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科技開發部門耗用材料時,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分攤人員工資時,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支付、計提、分配應由本科目核算的其他費用時,借記本科目(其他費用),貸記有關科目。月終將本科目歸集的其他費用分攤到各個科技開發項目中去,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費用)。
三、企業對其完成的技術成果,其中準備外銷的,按實際成本,借記“產成品——技術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項目);企業留作自用的,按實際成本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項目);確定為損失的,按實際成本,借記“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科技開發部門在產品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科技開發項目設置明細賬,并設置“其他費用”明細科目。
第407號科目 技術服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技術服務包括計算機房的裝修、各類設備的安裝調試、技術咨詢服務、其他技術服務等。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服務項目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服務項目根據類別和結算辦法確定。其成本項目一般應包括: (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使用費;(4)其他直接費;(5)間接費用。其中,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直接成本費用,直接記入技術服務項目成本,間接費用先在本科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核算,月末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服務項目成本。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技術服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應根據技術服務合同確定的價款結算辦法,按期結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采用按月結算價款辦法的服務項目,應按月結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實際成本,借記“銷售成本──技術服務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項目完成后一次結算或分期結算價款的項目,應按合同確定的結算期結算已完項目的成本,借記“銷售成本──技術服務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完成和未辦理結算的技術服務項目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技術服務項目設置明細賬,并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
第502號科目 銷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產成品,提供勞務,以及提供技術服務項目等所應結轉的實際成本。技術服務項目,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的辦法時,其本期已結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是指合同執行期間發生的累計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實行按月或分段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或工作,其本期已結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應根據期末結算工程或工作的累計成本,減期末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進行計算。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是指期末尚未輸價款結算的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價法”計算確定。
二、企業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本科目(產品銷售成本、技術服務結算成本等),貸記“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技術服務成本”等科目。
銷售退回的產成品,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數量中減去,得出本月銷售的凈數量,然后計算應結轉的銷售成本。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的產品成本,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銷售成本類別設置“產品銷售成本”、“技術服務結算成本”等明細科目。
第505號科目 技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技術產品、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
二、企業實現的技術收入,收到貨幣資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尚未收到款項和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的技術服務收入,應根據合同于其實現時及時入賬:
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應于合同完成,承包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完成后清算辦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或工作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成部分的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價款金額。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工程收入的實現。即:應于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已結算的分段工程價款金額。
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其合同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在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或工程價款時,確認為收入一次或分次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結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價款,或為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的全部合同價款。
三、期末結轉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按技術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