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發[2004]86號
頒布時間:2004-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04]25號)明確:“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禽類加工企業(含冷庫)應交納的增值稅實行征即退。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含冷庫)免征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上述企業可適當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國船使用稅。對倉庫類加工產品出口后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對企業產品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規定的出口備案截止日期(20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部分,在企業抓緊備案的基礎上給予退稅待遇”。請遵照執行。
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含冷庫)免征企業所得稅由各地州市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