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6]156號
頒布時間:2006-08-02 08:37:27.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06]254號、蘇財綜[2006]45號)的規定,現將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等事項明確如下:
一、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
1、稅務登記證(含臨時)正本內芯:5元/證;
2、稅務登記證(含臨時)正本外框:10元/個;
3、稅務登記證(含臨時)副本內芯:5元/證;
4、稅務登記證(含臨時)副本封皮:5元/個;
5、扣繳稅務登記證內芯:5元/證;
6、扣繳稅務登記證封皮:5元/個。
二、對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全套稅務登記證(包括正副本內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仍按每套25元的標準執行。
三、各種稅務登記表不得收費。
四、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的,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及分項收費。
五、各級稅務機關實施收費前,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附件: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同意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分項收費標準的批復(略)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