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計價房[2000]1449號
頒布時間:2000-1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原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印發《自治區游覽參觀點門票監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發后,對規范我區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的正常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游覽參觀點門票做為收付款憑證,應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經研究決定,原自治區物價局下發的《自治區游覽參觀點門票監制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補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游覽參觀點門票納入發票管理范圍,履行發票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