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地稅[1995]稽字10號
頒布時間:1995-04-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洋浦征管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關于下發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式樣的函》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稽查組織在查核納稅人存款賬戶和儲蓄賬戶所持的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局統一印發的稅務文書式樣印制,使用時,須經縣以上地方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核納稅人儲蓄存款,須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一級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
二、為了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范征納行為,推進以法治稅,依照國稅發[1993]109號文件規定,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局已印發了《延期申報申請表》等二十七種全國統一稅務文書式樣。各地稅務稽查組織在執行稅務檢查時,須按統一的式樣印制使用,同時要教育稽查干部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克服怕麻煩、圖省事的思想,要弄懂每個稅務文書的法律依據,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及使用環節、使用對象、填制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