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稅地字[1993]46號
頒布時間:1993-07-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大理、個舊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0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投資方向調節稅征收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征收投資方向調節稅政策性強,難度很大,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認真學習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立法精神和政策規定,提高對投資方向調節稅征收工作的認識,各級稅務機關應有一位領導親自抓,切實加以重視,充實專職管理人員,以確保投資方向調節稅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征收管理,嚴格依法治稅。根據我省計劃管理體制審批權限的變動情況,同時總結兩年來的征收管理工作經驗,省局已以云稅地字(1993)35號和云稅地字(1993)39號文件明確了統一的投資方向調節稅征管辦法,各地應嚴格按照統一規定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對投資項目適用的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和應納稅款,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審定并據實征收,不得擅自開口子;對地方越權規定的停征或減免稅,稅務機關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省局;對拖欠、偷漏稅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辦事,及時進行追繳和嚴肅處理。
三、各地要把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列為今年稅收大檢查的重點項目。通過檢查,要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征管,堵塞漏洞。
四、加強投資方向調節稅收入情況分析。各地、州、市稅務局應從現在起按月對投資方向調節稅的收入情況和增減變化原因進行分析,并于次月二十日前書面報送省局(附(投資方向調節稅收入情況統計表),式樣附后)。其中今年1-6月的分析情況請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認真分析后于8月10日前報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