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外[1995]10號
頒布時間:1995-04-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反避稅工作,對于加強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幾年來,我省各級涉外稅務部門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稅務管理實施辦法》,成立了反避稅領導小組,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了使我省反避稅工作不斷向縱深拓展,現就加強我省的反避稅工作作如下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加強對反避稅工作的領導。各級國稅機關要提高對反避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反避稅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目前,大部分地市已經根據閩國稅外(1994)05號《關于強化涉外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反避稅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但仍有個別地區至今尚未成立。省局要求已經成立機構的地方應抽調業務骨干,配備專職人員從事反避稅工作,未成立機構的地方應盡快成立并將反避稅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名單于1995年4月底前報送省局。
二、提高思想認識,克服畏難情緒。有些同志擔心,開展反避稅工作,對外商的經營活動過多地監督檢查,會把外商嚇跑,影響對外開放工作。實踐證明,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開展反避稅工作是為了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所反對和防范的是那些利用不正手肆減輕、逃避稅收的行為,而且反避稅是世界各國普通的做法,只要我們根據事實,做到有理、有據、有節,依法辦事,外商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也會得到遵守法的外商投資者的擁護和支持。
三、建立固定的信息情報網絡,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各地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商品信息員從事商品信息的收集、保管、交流和上報,并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有關商品價格信息的索取程序和保管要求,認真管好用好價格信息資料。各地市應經常與省局及其他地市局聯系有關商品價格信息問題。為了反避稅工作需要,各地還可以根據稅收協定中情報交換的專門條款,按程序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請求對方稅務當局幫助調查提供資料。
四、密切涉外經濟部門的橫向聯系,通力合作,做好反避稅工作。要通過不同形式,大力宣傳外商偷避稅的方式、危害性及反避稅工作的意義,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工商、外經委、外管局、海關等部門的防偷、堵漏、反避稅觀念和意識,發揮其在資金到位、項目審批、外匯結算、商品進出口等方面可以起到的監督職能作用,努力形成領導關心支持、部門協助配合、社會理解擁護的涉外稅收工作環境。
五、一九九五年我省反避稅工作的要求。今年我省反避稅工作的重點仍然是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稅收管理。為此,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認真抓好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申報工作。調整對象是那些影響大、知名度較高的“常虧不例戶”和“比同行業盈利水平低”的企業。
為鞏固以往反避稅工作成果,對重點開展過反避稅工作的企業要實行跟蹤管理,促使外商自覺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經營。今年我省計劃調整85戶,其中福州30戶、泉州25戶、漳州12戶、莆田10戶。其他地市各2戶(廈門市自行安排)。各地應認真做好反避稅工作的總結工作,并于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將九五年的反避稅工作開展情況書面總結上報省局,同時附送典型案例。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