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征[1995]10號
頒布時間:1995-03-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縣(區)國家稅務局,省轄市各稅務分局,省局直屬單位:
為了加強我省普通發票印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省國稅局于去年底下發了《關于對承印發票定點廠統一頒發<發票準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國稅征[1994]14號)。各地、市國稅局組織力量對原發票定點廠進行了全面清理和審查。經地、市國稅局篩選,省局審定,現批準確定福州市第二印刷廠等36家印刷企業為全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印制定點單位。請各地、市局接通知后,統一到省局征管處辦理頒發《發票準印證》,并轉告所屬各定點單位。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