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國稅一[1994]3號
頒布時間:1994-08-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6號)轉發給你們,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實行新稅制以后,“八小企業”和“30種產品”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相應廢止,對此應當按照新稅制的有關規定辦理。請一并貫徹執行。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