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地稅發[2005]101號
頒布時間:2005-07-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全省地稅系統“星級辦稅服務廳”評比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省地稅系統“星級辦稅服務廳”評比辦法
為推動全省地稅系統各級辦稅服務廳的規范化建設,切實為納稅人提供“熱情、周到、高效、規范”的辦稅服務,在全省地稅系統創造一個和諧誠信的良好環境,依據《全省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規范化服務標準》和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比內容及評分標準
評比采取百分制計分,從辦稅服務廳建設、管理、服務效率、工作人員行為等四個方面考評打分。
(一)辦稅服務廳建設規范(40分)
1、統一機構名稱(5分)
(1) 市、縣(區)局辦稅服務廳,統一名稱為XX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2分)
(2)按照《全省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辦稅服務廳的級別、規模、位置及結構,精心設計、制作、懸掛機構招牌。(3分)
2、統一大廳建設(10分)
(1)辦稅服務廳盡可能設在市區或城區相對集中和交通便利處,并為納稅人開辟停車場所。(2分)
(2)辦稅服務廳服務臺高度在0.8-1.2米之間。(3分)
(3)沒有設置各類護欄。(3分)
(4)大廳內外擺放適量的花草,安裝必要的燈飾。(2分)
3、統一窗口設置(5分)
按照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的要求合理設置辦稅服務窗口,一般設置三類:一是申報納稅窗口;二是發票管理窗口;三是綜合服務窗口,并根據辦稅業務量情況決定各類窗口的數量。
4、統一服務標志(10分)
(1)制作江西地稅標志和“為納稅人服務”字樣,置于辦稅服務廳大門上方 .(3分)
(2)制作“聚財興贛、執法為民”(地稅工作宗旨)字樣置于大廳正中墻壁上。(3分)
(3)制作“依法治稅、廉潔高效、篤信好學、勇于創新”(江西地稅人新形象)字牌置于大廳顯著位置。(2分)
(4)工作人員佩戴印有統一編號的胸章。(2分)
5、統一設施配置(10分)
辦稅服務廳設施做到“六有”:
(1)有稅收公告欄,公開服務崗責、納稅人權利、“六公開、六不準”服務承諾、服務項目、工本費收取標準和依據、地稅征管稅(費)種類、欠稅公告、處罰依據及標準、地稅行政許可事項和監督投訴電話等。(2分)
(2)有電子觸摸屏或電子顯示屏,(市級辦稅服務廳必須配置電子觸摸屏和電子顯示屏,縣級局辦稅服務廳必須配置電子觸摸屏,并做到功能規范,是否巳配置電子顯示屏本次不作打分項目)顯示本級地稅簡介、地稅工作宗旨和目標、“三個服務”、機構設置、辦稅指南、各行業納稅指引、稅收優惠、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稅收政策、稅負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建設規定、相關征管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2分)
(3)有服務引導臺(牌),幫助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1分)
(4)有納稅人意見箱(簿),置于辦稅服務廳明顯位置。(1分)
(5)有稅收資料架,放置各種納稅申報表、辦稅示范文本、稅收宣傳資料及報刊雜志等。(2分)
(6)有便民設施,如:公用電話、桌、椅、筆、墨、紙張及茶水等。(2分)
(二)辦稅服務廳管理規范(20分)
1、辦稅服務廳崗責體系(10分)
(1)明確綜合服務窗口主要職責(3分)
(2)明確發票管理窗口主要職責(3分)
(3)明確申報納稅窗口主要職責(3分)
(4)設置專門復核人員(1分)
2、工作程序和業務銜接(10分)
(1)建立了完整的工作程序(3分)
(2)業務銜接符合標準(3分)
(3)業務管理運轉有序(4分)
(三)辦稅服務廳服務效率規范(20分)
1、統一服務內容(5分)
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得少于以下九個方面:(少一項扣1分)
辦理稅務登記相關事宜;
(2)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欠稅公告;
(3)發票發售和發票服務相關事宜;
(4)辦理涉稅證明和涉稅文書;
(5)稅收咨詢宣傳;
(6)受理服務投訴、涉稅舉報、復議;
(7)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行為進行處罰;
(8)征管基礎資料的復核和報表資料的管理;
(9)提供其他辦稅服務。
2、提高服務效率(8分)
實行“一窗式”服務
(1)提供即時受理、即時辦結服務 (出錯一項次扣1分)(4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復業申請;發票申領、驗審、繳銷、代開;外出外來戶登記;受理納稅人咨詢、輔導納稅人填寫各種表格等涉稅事項。
(2)提供即時受理、限時辦結服務 (出錯一項次扣1分)(4分):
A、設立、變更稅務登記和驗證換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發放稅務登記證件。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場辦理設立稅務登記、驗證和換證手續;
B、注銷稅務登記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C、延期申報納稅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D、延期繳納稅款的,報省局批準,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E、受理減、免稅審批后在30個工作日內調查審批,并告知納稅人;
F、受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審核審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結果告知納稅人;
G、辦理退稅:地稅機關發現多征納稅人稅款的,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征稅款要求退稅的,從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全部手續;
H、非營運車輛資格認定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I、納稅人申請辦理《發票領購簿折》的,資料合法齊全,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頒發《發票領購簿折》;
J、納稅人申請自制發票的,資料合法齊全,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
K、開具、核銷外出經營管理證明,資料合法齊全,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對未通過審批的各類申請資料返還納稅人并詳細說明原因。實行限時辦結承諾,并開具《服務承諾單》。
3、延長服務時間(2分)
(1)除遵守各級政府全日制辦公的作息時間外,下班或中午休息時間遇有納稅人辦稅需求的,應延長服務時間為納人提供辦稅服務。(1分)
(2)推行預約服務。納稅人以函、電方式聯系涉稅事宜,應認真做好記錄,承諾在約定的時限內辦理;納稅人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辦理的,要想辦法幫助解決。(1分)
4、增加服務措施(5分)
(1)推行“綠色通道”服務。為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體納稅人設立專門的辦稅服務窗口;特殊情況的,辦稅服務廳要派員上門進行涉稅服務。(2分)
(2)推行納稅提醒服務。在納稅申報期內,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上門等方式提醒納稅人按期如實申報納稅。(1分)
(3)推行納稅服務聯系卡。將地稅征管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服務事項、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印制成納稅服務聯系卡,發放給納稅人,方便納稅人聯系辦稅事宜。(2分)
(四)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行為規范(20分)
1、服務紀律標準(10分)
(1)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或早退;工作人員上班要提前5分鐘到崗,做好接待納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執行納稅服務場所的各項工作制度,上崗時間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主動熱情為納稅人服務;窗口人員如有事需臨時離開時,要將標有“對不起,本臺席暫停服務”字樣的標牌及時出示給納稅人。(1分)
(2)嚴格收費標準。嚴格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超標收費,嚴禁擴大收費范圍,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納稅人的監督。(2分)
(3)實行首問責任制。凡納稅人找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時,第一個接受問詢的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必須引導辦理相關事項。(1分)
(4)實行一次性告知制。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在受理納稅人辦理涉稅審批(許可)事項時,對不需審批(許可)的或不屬于地稅機關職權的,當場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納稅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2分)
(5)履行保密義務。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對涉及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它依法應保密的事項要嚴守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1分)
(6)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必須依法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陳述權、申辯權、控告權、檢舉權、行政復議權、提請行政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權等合法權益。(1分)
(7)嚴格遵守廉政紀律。(1分)
(8)建立完善為納稅人服務監督制度。(1分)
2、服務形象(10分)
(1)稅容稅貌整潔端莊。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統一著稅服,佩戴工號牌上崗,工作日午餐不準飲酒。(2分)
(2)言行舉止文明得體。對納稅人態度謙和,熱情周到,行為規范,禮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語,禁說服務忌語。(2分)
(3)公正執法文明收稅。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愛崗敬業,勤政廉潔,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2分)
(4)注重服務質量和效率。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及業務操作技能,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限為納稅人提供準確、快捷的服務;依次序辦理,不得推諉或不理睬;辦稅服務廳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征期內有領導值班;導稅臺的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接待和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辦理各種事項、解答問題均準確無誤。(2分)
(5)開展服務質量評定活動。各級地稅部門定期組織納稅人對辦稅服務廳的服務質量進行評議,促進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文明高效的服務。(2分)
辦稅服務廳在考核年度內獲得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示范崗等榮譽稱號的國家、省、市(或縣)級每項分別加5分、4分、3分(同一項目獲不同級榮譽稱號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星級確定
星級確定分為三個等級,即三、四、五星級。
考評得分與星級確定的對應關系:80—89分為三星級;90—94為四星級;95分以上的為五星級。由省局統一頒發證書和牌匾。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取消年度評星級資格:
1、未完成上級交辦的重大工作任務而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
2、由于服務質量問題被當地新聞媒體曝光的;
3、辦稅服務廳及其工作人員被投訴并經查實,對地稅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4、辦稅服務廳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記過、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5、辦稅服務廳及其工作人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6、在省局、市局的目標考評過程中,嚴重影響本局目標考評結果和排名的。
三、評比對象和方式
(一)評比對象:
各設區市、縣(市、區)局辦稅服務廳。
(二)評比方式:
評比工作由各設區市地稅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報省局驗收審定。每年度評比時間定于12月份進行。考評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1、聽取情況匯報;
2、查閱文件資料;
3、深入辦稅服務廳暗訪或觀察;
4、調查或走訪納稅人。
四、評比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以全年工作實績為依據,實事求是的評價各項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從而促進各設區市、縣(市、區)局辦稅服務廳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二)公開透明原則。規范評比程序,改進評比方法,以最大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三)注重實績原則。在全面考核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同時,突出衡量工作業績,督促整改提高。
五、評比文件依據
(一)《全省地稅系統2005年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贛地稅發[2005]35號
(二)《江西省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規范化服務標準》(贛地稅發[2004]162號)
(三)《江西省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工作規則》(贛地稅發[2005]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