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稅函發[1994]38號
頒布時間:1994-04-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南寧、柳州、桂林市稅務局,南寧、玉林、柳州、桂林地區稅務局,憑祥、崇左、寧明,扶緩,賓陽、貴港、玉林,陸川、鹿寨、來賓、永福縣(市)稅務局:
關于南寧至桂林、南寧至湛江,湛江至桂林、南寧至憑祥間全列空調列車在基本票價之外收取的綜合服務費的營業稅納稅地點和解庫問題,根據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并結合鐵路部門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對上述全列空調列車在基本票價之外收取的綜合服務費,暫由柳州鐵路局統一匯總向柳州市稅務局繳納,解入廣西壯族自治區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