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稅函發[1990]355號
頒布時間:1990-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各地、市、縣、防城港區稅務局:
《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發布,各地稅務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務院決定,做好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工作。現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函發[1990]731號)《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國稅計函發[1990]14號《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要求,結合我區的情況,對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繳庫辦法,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仍暫按區局[86]稅計(4)字第51號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86]財稅計字第032號《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有關會計等處理事項的通知》辦法處理。在征收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同時征收教育費附加,用一張稅票,與正稅分別反映,合計繳納入庫。
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管理后,稅務部門不再辦理該費劃轉教育部門的退庫業務。多繳、誤繳需要退庫的,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二、會計核算、報表、電報事項從八月份起,教育費附加一律納入稅收會計核算。其征收、入庫、提退等均要設置相應的帳戶分別反映。一至七月份仍沒有納入會計核算的,請在八月底前連行調整,一并納入會計核算。
從九月份報送八月份的報表、電報起,《稅收收入明細月報表》、《稅收入庫(上解)明細月報表》和《各項提退明細月報表》三個會計報表中"五、其他收入"下的"3、其他"改為"3、教育費附加",再在其后增設"4、其他".請各地在上述三個報表中自行修改、增設項目,區局不再另行印發報表。地、市電月報中第一項"總計"包括第八十四項"教育費附加".縣(市)電月報項目由各地、市自行定。
有關計算機傳送參數、表格、審核公式等的軟盤,區局已于七月份召開的全區財政會議時,發給各地、市計會科長帶回。
三、教育費附加的預算科目等事項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