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外發[1997]10號
頒布時間:1997-01-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秦皇島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制使用〈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的通知,(國稅函[1996]729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據此式樣根據需要印發給外輪運輸收入稅收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制使用《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6〕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現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式樣及填寫須知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據此式樣根據需要印發給外輪運輸收入稅收扣繳義務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