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明電[1996]20號
頒布時間:1996-06-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我省國、地稅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統一時間、統一制作材料、規格、統一收費價格和兩證一號的實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換發稅務登記證的時間。經省國、地兩局研究,對納稅人實施核發換證的時間統一從7月1日開始,任何單位不得提前。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保證納稅人識別號的一致,各地國、地稅務局要邀請技術監督局,實行合署辦公,統一換證。
二、關于納稅人識別號行政區域代碼。根據各市、地國、地稅直屬分局管轄納稅人的范圍不一致的實際情況,防止同一納稅人出現兩號和重號的問題,除各市、地的開發區和唐山的漢沽、蘆臺使用納稅人所在市、地的行政區域代碼(即第五、六位為“00”碼)外,其它一律使用納稅人所在地的行政區域碼,不得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