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發[1996]94號
頒布時間:1996-09-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大戶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13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加強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大戶稅收的征收管理,凡月均繳納稅款在一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以及月均繳納稅款在5000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實行稅收檔案備案制度(月均繳納稅款包括應繳納的各項稅款)。繳納增值稅戶由國家稅務局備案;繳納營業稅戶由地方稅務局備案。各市應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備案資料上報省局。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私營、個體大戶稅收征管的領導,認真組織力量,開展對私營、個體大戶的稅源調查和分析,抓好源泉控管。同時積極推進私營、個體大戶的建帳工作。凡經備案的私營、個體大戶必須建帳;對暫無條 件建帳的,可先行納入稅務代理,由稅務代理機構協助建帳。
三、國、地稅局要加強配合與協作。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和征管動向的通報制度,切實加強對私營、個體偷逃稅大案要案的查處,堵塞個體稅收征管的漏洞,共同做好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