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外發[1997]28號
頒布時間:1997-05-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通知》(國稅發[1997]4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俄羅期聯邦政府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1995年3月22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協定應自1997年4月10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6月4日以國稅發〔1994〕137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