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外發[1995]81號
頒布時間:1995-10-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
自1994年機構分設以來,我省涉外稅收工作在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新稅制,狠抓涉外稅收征管,不斷探索征管改革的新路子,為我省涉外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工作被動;有的地方忽略了涉外稅收工作的特殊性,出現了多口管理情況,或按內資企業進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還有的地方只顧抓涉外稅收收入,沒有很好地落實涉外稅收政策,影響了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有損于涉外稅收工作的嚴肅性、統一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增加外商來我省投資的疑慮,如處理不好,對我省利用外資也會產生影響。為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和涉外稅收工作的特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涉外稅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涉外稅收工作的領導。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在不斷拓寬,一些大型國營骨干企業也在積極與外商合作,進行嫁接改造,涉外稅收征管任務將會越來越繁重。為了維護國家權益,我國政府已同46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37個稅收協定已生效執行,貫徹執行稅收協定的工作任務也在加重。因此,各地國稅局領導要充分認識涉外稅收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把涉外稅收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涉外稅收工作。
二、建立健全涉外稅收機構。建立健全涉外稅收機構,是開展涉外稅收工作的組織保證。只有設立專門的涉外稅收機構,配備專職涉外稅收人員,才能使涉外稅收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起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三定”方案所確定的職責,省局要求,市、地國稅局都要成立涉外稅務分局,兼有處(科)和分局雙重職能,負責所轄縣(市)的業務指導和市區范圍內的涉外稅收的稅政、征管和稽查;縣(市)國稅局凡外商投資企業在10戶以上的,也應成立涉外稅務所,兼有科(股)和所雙重職能,負責全縣(市)涉外稅收的稅政、征管和稽查。凡機構不健全、職能發揮不到位的地方,應盡快建立健全機構,充實涉外稅收人員,發揮應有職能作用,保證涉外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嚴格執行涉外稅法。涉外稅收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征管檢查難度大的工作,而且與外商打交道,征收涉外稅收,必須嚴格按照涉外稅法的規定執行,以取信于納稅人。因此,各地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征稅過程中,絕不允許超越涉外稅法規定,自定涉外稅收政策,隨便減稅免稅。也不允許只強調涉外稅收任務,不注重貫徹落實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更不允許把外商投資企業按內資企業進行征收、管理。對有些不夠明確的問題,各地暫不作處理,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上報批準后執行。
四、認真做好反避稅工作。隨著跨國投資的增多,外商為了獲取高額收益,往往利用投資作價、高價購進、低價售出等手段,將一部分利潤轉移到境外,逃避在中國納稅。為此,我國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列入了反避稅條 款,國家稅務總局也制定了反避稅的具體操作規程,為我們開展反避稅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證。
但是,由于各地對反避稅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工作基本上沒有起步。為了把我省反避稅工作開展起來,省局要求,各地涉外稅務部門要成立反避稅小組,結合日常檢查和所得稅匯算清繳,從調查入手,逐步摸索經驗,力爭在年內取得進展。
五、各地要按此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